上一篇介紹與法國人結婚-婚姻轉錄
這篇就是介紹婚姻轉錄後辦理長期配偶簽證的所需資料(如果是像我一樣日後要搬到法國生活的人可以參考)
由於本人需要高雄台北來回跑整個流程
所以建議不住在台北在外縣市的朋友們
可以將領取法國結婚證書和家庭本這一天和送長期配偶簽證資料這天同一天進行(才不會多跑一趟)
以下是申請長期配偶簽證所需資料:
01-台灣人護照正本及有照片及簽名頁的影本、申根出入境章影本(至少1年3個月以上有效期限及至少2頁空白頁)
02-台灣人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03-長期簽證表格+1張證件照貼在長簽表格上面(請先網路下載並填好)
04-OFII表格-表格上半部須完整填寫(請先網路下載並填好)
05-法籍配偶的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法國國民身份證 或 護照 正本須攜帶查驗)
06-法籍配偶的親筆信(證明申請者將赴法與其同住,內容大致可以填寫彼此的個人資訊後,再請先生多加一段話邀請太太入住,並註明入住後的法國地址。要有先生的親筆簽名)
07-老公的地址證明(前兩個月內有效,各項帳單都可以)
08-法國的結婚證明複本(等婚姻轉錄完成後,才能去法國在台協會取件,法國的結婚證書及家庭本須攜帶查驗,我是當天至行政組取這兩項,之後直接給簽證組複驗查看)
以上資料可以在婚姻轉錄那項流程後開始準備,但配偶邀請信件可以請老公事先填寫好,之後確認法國結婚證書與家庭本取件日期後,記得網路上在簽證組那邊預約
(10月2日婚姻轉錄資料送件,11月27日剛好八周通知取件,但我12月19日才上台北取件,順便繳交申請長期配偶簽證的資料給簽證組,一個禮拜後,12月26日通知領取簽證,算蠻快的耶!領取簽證記得攜帶領據才能領不要搞丟了(領據送完簽證所需資料對方會給))
注意:婚姻轉錄程序與長期配偶簽證辦理是不同部門,所以預約不要約錯
以上經驗分享提供給需要的人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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